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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為台灣重要的農業縣,境內生態環境相當豐富,早一輩縣民的生活都與自然環境緊密相連,然而因現代工商社會的發展,導致多數的年輕學子,觀察自然的能力下降。為鼓勵屏東縣內中小學生積極接觸自然、重拾觀察身邊環境的樂趣,本團隊希望透過舉辦生態自然觀察相關之影片拍攝比賽,提供總獎金30萬元來吸引學生組隊參加,藉此活動促進學童親近自然的意願,並期望透過指導老師或教學團隊的引導,培養學子以不同角度觀察生活周邊的環境生態。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
承辦單位:里山生態有限公司

 報名資格 

(一) 屏東縣內各國中小在籍之學生。
(二) 報名組別為國小組及國中組。
(三) 每隊隊伍組成必須有學生至少2名,指導老師至少1 名。
(四) 單一學校報名隊伍數不限,可跨年級或跨校混合組隊,但不得跨組參賽(意即國小學生不得參與國中組,國中學生不得參與國小組)。
(五) 同一參與學生不可重複報名一個以上之組別,但指導老師不再此限。

 辦理單位 

 拍攝主題 

以屏東縣內的自然生態為拍攝題材,不限劇情片或紀錄片。

(一) 網路報名:

報名參賽者於規定收件日期內,將以下項目之電子檔直接附件於電子郵件中,寄至本團隊信箱(lishaneco@gmail.com)。電子郵件標題請設定為:【106年度屏東縣國中小學生態觀察短片比賽_參賽隊名】。

  1. 參與團隊之基本資料表附件1

  2. 參賽影片(檔案類型可為wmv、avi、mpg、mp4等格式)檔。影影片檔案太大無法附件於信中,可上傳至雲端硬碟(google, drobox等皆可)並提供下載網址;或可上傳至團隊提供FTP,登入帳號和檔案名稱由本團隊回信告知。
    FTP上傳位址:ftp://118.233.136.54/

  3. 劇照3張 (檔案類型.jpg,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大小至少1M)。

  4. 著作授權同意書(參與組員及指導老師皆需簽名),拍照或掃描上傳圖檔,格式詳見報名簡章附件2

 

(二) 實體報名:

報名參賽者於規定收件日期內送件完成(以郵戳為憑),應檢附上列(一)網路報名之1至4項附件燒錄於光碟中,以掛號郵寄至承辦單位里山生態有限公司(94642屏東縣恆春鎮中山路39號,08-8883939),信封上請註明【106年度屏東縣國中小學生態觀察短片比賽_參賽隊名】。

 報名方式 

 影片拍攝 
 格式與器材 

(一) 影片長度:片長3至5分鐘(包含片頭及片尾),須包含影片標題、製作團隊,其他如字幕則依各團隊自由選用。
(二) 影片解析度:畫質HD,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須1280×720 dpi以上,建議解析度為1920×1080 dpi。
(三) 影片檔案:wmv、avi、mpg、mp4等等通用格式皆可。
(四) 拍攝器材:器材不限,舉凡智慧型手機、家用DV、專業攝影機或行車紀錄器等皆可。

 獎勵辦法 

國小組與國中組之獎勵名額皆為獨立計算,每組各有:
(一) 特優1隊,各頒發新臺幣5萬元及獎座1座。
(二) 優等1隊,各頒發新臺幣3萬元及獎座1座。
(三) 優選1隊,各頒發新臺幣2萬元及獎座1座。
(四) 佳作2隊,各頒發新臺幣1萬5千元及獎狀一紙。
(五) 最佳創意獎1隊,各頒發新臺幣1萬元及獎狀一紙。
(六) 最佳人氣獎1隊,各頒發新臺幣1萬元及獎狀一紙。

※得獎隊伍必須參加頒獎典禮

 評審方式 

(一) 由承辦團隊與屏東縣政府團隊共同委請影像創作等相關領域之代表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就下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審。
(二) 評分標準:主題選擇(25%)、環境知識正確度(25%)、創意呈現(20%)、故事完整性(15%)、影片製作技巧(15%)。
(三) 特優至佳作等4項:依以上評分標準決定得獎順位。
(四) 最佳創意獎:未入選前4項獎項者,得由評審委員會從中選出創意呈現最佳者1名。
(五) 最佳人氣獎:計算方式以本團隊上傳之youtube頻道為基準,,計算公式為:點閱次數*0.4+按讚次數*0.6,取加總分數最高者1隊,若總分相同者則以按讚次數決定。

 比賽時程 

(一) 報名及影片交件時間: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 影片上傳:承辦單位會於7月3日前將所有影片上傳至youtube頻道,自7月3日起至7月30日開放大眾點閱及按讚。
(三) 評審評選與最佳人氣獎集氣:2017年7月3日至7月30日。
(四) 結果公告:2017年8月上旬公告於屏東縣政府網站和活動網站。
(五) 頒獎典禮:2017年8月上旬一併公告於屏東縣政府網站和活動網站。

 著作權 

 財產事宜 

參選隊伍於送件同時,應提供團隊成員與指導老師與主辦單位(代表機關: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之「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紙本或掃描檔。得獎作品之團隊須於頒獎前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正本,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授權主辦單位及第三方非商業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模式使用,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包含影像、圖像及聲音資料等),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如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品及相關證明。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 參賽者同意依本活動徵選辦法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 如遇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影片無法觀看,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四)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實施計畫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五)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及修正獎項數量之權利。
(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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